为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关于中药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中药特点和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管理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国家药监局在前期组织部分中药企业、行业协会、省药监局、专家等代表座谈、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及相关起草说明见附件1和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于2024年3月5日前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邮件主题注明“中药
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意见反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