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监督员管理,促进社会监督员履职,推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发挥。
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
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社会监督员应当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员工作保障。社会监督员由选任单位进行组织管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沟通和信息反馈工作。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探索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有显著成绩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表扬。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根据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负责统筹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社会监督常态化。